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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和工业园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鑫和工业园内所有入驻企业。
2 目的
为规范鑫和工业园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提高鑫和工业园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鑫和工业园安全管理的要求,我安全领导小组对应急处理尤其是应急预案方面,作如下具体要求。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负责组织制(修)订应急管理规定与预案,对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应急预案的演习。
3.2 公司安全办为发生火灾、中毒、工伤等事故时的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各入驻企业、生产厂家为应急与响应的执行部门,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和现场工作人员为应急处理人员。
3.3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由在场的最高行政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指挥,当特别情况下有上级机关部门参与应急工作时,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各入驻企业、生产厂家应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应急预案内容,并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2 本园区建立一个总的应急体系,必须覆盖以下范围:
1)易燃易爆场所,如柴油罐、可燃气体储罐、压缩气体储罐、油漆使用和存放地点等;
2)工伤事故,包括抢救、上报程序;
3)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
4)突发事件,如突发用电事故、突发卫生事件等。
4.3 根据入驻企业作业特点,配备灭火器作为应急器材;同时配备一些急救药品,以方便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小伤小害。
4.4 发生紧急情况后,按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报告和记录。
4.5 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应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形成书面报告。
4.6 应急处理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应单独制定应急预案。处理情况简单的,可以将应急处理内容纳入操作规程中,但是必须明确表述。
4.7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应急处理的原则;
3)报警与报告程序;
4)生产和技术处理(停机、关闸、停产等明确的规定);
5)灾害控制与扑救、伤员的救护、警戒疏散与交通管制方面的要求;
6)应急物资准备与供应、救援与救助(向上级部门申请援助);
7)生产恢复和应急演练的要求。
4.8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修订或重新制定应急预案:
1)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后,应急与响应程序存在不足的或未制定过预案的;
2)经过演练,确认应急响应措施或程序存在有缺陷的;
3)经过评审,确认应急响应措施或程序存在有缺陷的;
4)其它情况变化,需要应急响应措施或程序修订的。
4.9 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或评审一次,并形成记录
  
四川鑫和实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
200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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